校内各单位:
为进一步营造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良好社会环境,切实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教人厅函[2014]9号)精神和要求(附件1),现就开展我校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
(一)推荐范围
推荐人选必须具有中国国籍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并且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。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。
(二)推荐条件
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,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、成果和贡献突出,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,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自然科学研究中,学术造诣高深,对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,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;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,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,达到国内领先水平。
2.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;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,有重大技术突破,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;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,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3.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,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、前瞻性、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,具有特殊贡献。
4.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,成绩卓著,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,是本领域的带头人。
5.在宣传文化领域,成绩卓著,对经济社会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学科建设、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,是本领域的带头人。
6.长期工作在教育、教学、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,对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,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、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,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,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,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,并为同行所公认。
7.在其他行业、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、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。
二、选拔推荐办法和要求
(一)本次选拔工作采取由学院推荐,专家评议,学校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。
(二)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,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,确保选拔工作严肃、认真、公平、公开。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,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,做出重要贡献,其业绩、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。在推荐选拔人选时,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。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,推进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。
(三)各单位应确保选拔质量,按照文件精神,切实将做出过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、学者选拔出来。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。符合条件的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,不占推荐指标。
(四)凡经单位审定的推荐人选,在上报学校前,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(涉密人员除外),公示的办法由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。
(五)学校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后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。
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(一)报送材料包括:被推荐人选填写的《2014年推荐政府特贴人员情况一览表》一份(附件2)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(二)请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才办(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室),同时将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人才办邮箱:rcb@snnu.edu.cn。
附件请点击:附件.rar
人事处
2014年5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