值班要求
(1)值班人员要按时上班,务必坚守岗位,不允许安排临时工和学生代替值班。遇有紧急、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,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,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认真做好交接班。
(2)随时将学校通知传达到院领导及有关教职工,切勿误事。
(3)值班必须检查三层-六层办公室、资料室、实验室的安全,如发现安全及影响学校稳定的情况,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、公安处和学院相关领导。
(4)及时处理教职工的信件,必要时电话通知教职工来院办取信件。
(5)带班领导要加强值班检查。
(6)值班电话
长安校区校务楼总值班室电话:85310005
长安校区保卫处报警电话:85310110
雁塔校区保卫处报警电话:85308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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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27日